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其达到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三大方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如何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一系列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纠正各种错误观点
目前,围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不少片面认知,并在各种因素交织情况下演化成一些错误认识,对坚持和维护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产生严重负面作用,必须予以批判和抵制。这些错误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不可调和论。这种观点认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企业自主决策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视为专权独断,天然没有民主性可言,事实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任何性质的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是在民主和集中之间的权衡,自主决策亦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从根本上来看,加强党的领导是保证国有企业决策透明、公开的必要之举。
第二种是腐败低效论。这种观点以在市场化浪潮之下因对国有企业权力监管不足而产生的腐败为依据,认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然会进一步导致权力寻租的产生,从而出现腐败;另外,这种错误认识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同于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并以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结构理论为评判标准,认为垄断必然低效率。该错误观点将事物的现象等同于事物的本质,用主观反映论代替客观规律,当然不可能准确把握事物的发展。
第三种是利润侵占论。这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其创造的利润应该为全民所分享,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然会导致利润更加集中上缴,广大劳动人民利益受损。这种错误认识认为应该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直接以分红并在每期支付给全体人民,是典型的机械认识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利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实施,比如既有初次分配,也包括二次分配;既有直接收入,也有间接补偿等。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全具有合法性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它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即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从根本目标来看,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一致的。而国有企业又是我国公有制经济最主要的实现形式,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国有企业的多重属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从经济属性上来看,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要以实现利润为重要任务,因此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上要保持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但是,市场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缺陷也会影响企业追求市场利润的目的,国有企业亦不例外,而通过强化党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则有助于弥补微观决策的失灵。而且,作为宏观调控载体,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主权安全的重大保障,反映了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作用,只有不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才能实现国有企业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逻辑的自洽。除了经济属性外,国有企业还同时兼具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属性。在政治属性上,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把控国有企业发展的政治方向,从而在经济结构上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此外,还能够保证以国有企业为重要组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社会属性上,国有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十分重大,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企业员工的权利保护和价值实现、社会反馈和贡献等。在文化属性上,国有企业不仅能有效产生和宣扬积极向上的企业内部文化,还可以在整个社会上弘扬正气、发挥正能量作用,从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文化自信。
党的执政规律和自身建设规律要求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党的执政和自身建设依赖于经济发展的效果,党的执政能力和自身建设效果如何,关键是看民心向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政党,在当前的历史阶段,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最大程度的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就必然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活力的同时,让市场的价值规律在合宜的空间内发挥作用,这就需要让国有企业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具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共产主义原理》指出,共产党人取得政权后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4页)在新的社会制度中,“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2页)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也决定了需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要求。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决定性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实现形式的国有企业,其收益归全民所有,在初次分配中能够较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制度,在二次分配中能够增加转移支付,从而成为有效遏制社会两极分化的重要力量,保证了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具有天然的优势。这种优势要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必须有党的坚强领导作保证,否则国有企业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内在属性便会难以实现,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键要演好“二重协奏曲”
如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键要在具体实践上演好“二重协奏曲”,一是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二是要在国有企业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表明既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同时又要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经济质量。
一是关于建设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必须要弄清楚两个重大问题,即党的领导为什么能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以及党组织为什么能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去。针对第一个问题,在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曾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可以说,从中央对国有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初始,就强调要注重党的领导而不是不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已经融入到了国有企业制度的各方面;也正是在党的领导和推动下,我国才建立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主要特征的国有企业,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正是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才能够稳步推进。
针对第二个问题,需要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形式和功能。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般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根本特征,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为主要构成代表。在我国,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党管人才,体现在国有企业上就是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选拔、考核、管理、赏罚之中都起着领导性的作用;同时,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对企业的职权监督和财务状况也能够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民主决策也是相符的。因此,总体上看,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和原则并不冲突,在重大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性,因此党组织能够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
二是提升国有企业经济质量首先是要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关键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结合世界经济发展态势,在行业选择、商品生产规模、商品定价等问题上做好长远规划,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另外还要探索企业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在计划经济年代,得益于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中国制造出了两弹一星,并在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水利工程、医药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居于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时至今日,得益于党的领导,我国国有企业在航天航空、基础设施、航母建设等又赢得了世界的掌声和尊重。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大型工程成就应归功于国有企业,它们在增强经济活力方面无可替代。其次是提升国有企业经济质量要增强国有企业抵御经济风险能力,包括内部经济风险和外部经济风险。特别是随着我国参与世界分工程度的加深,以制度性危机为主的外部经济风险越来越容易传导到国内,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则是国有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强心剂。
2.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国有企业尤为紧迫。从中央专项巡视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发现的问题来看,有的企业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用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管干部”变成“一把手”管干部,搞“一言堂”、“家天下”,许多企业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问题严重,亲属子女围着企业转,靠山吃山、损公肥私;还有的则以改革为名,打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旗号,贱卖贵买,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管理人员利用掌握的国有资源,搞利益输送,围猎领导干部。而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管理的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国有企业中的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果不做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那么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也将失去正确的方向,从而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受到侵蚀。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对不是要独揽权力,相反,是要从真正意义上实行民主管理。我国曾经在国有企业管理模式上创造了“鞍钢宪法”管理模式,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随着国有企业数量的下降和宣传力度的不够,鞍钢宪法的经验或是被淡化或是被刻意抵制。当前,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历史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实际的现代管理制度,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真正落实到实处。
本文摘自:《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