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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国企红利更多用于民生

发布时间:2014-05-07 来源: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被称作“国企红利”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后上缴的资金有多少?这些钱将如何安排使用?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利润如何收取?

收取比例分五类执行,最高一档为25%

通知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这五类企业是怎么划分的?根据已经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等;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包括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等;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

收取比例提高后,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共15家企业,加起来上缴的税后利润将超过1000亿元,占了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80%。

通知规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投于民生多少?

今年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84亿元,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

“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既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全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红利、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戴柏华表示。

戴柏华介绍,自2007年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呈逐步提高趋势,从最初的10%、5%、免收等3个档次,逐步优化调整提高到目前最高为25%的5个档次;同时,国有资本收益调入公共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从2010年调入10亿元提高到2013年调入65亿元。今年力度继续加大,安排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84亿元,比上年增加119亿元,增长183.1%,占中央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13%。

“一方面,公共财政预算增加了国企红利的调入;另一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加大了用于民生的支出规模。”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从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看,支出重点共包括九个方面。除了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184亿元外,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等支出,也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此外,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发展等支出也十分重要和必要,主要用于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以及关系到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的领域。

 国企能否承受?

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有利于国企消化压力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资本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其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全民共享。上缴更多红利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这是百姓期盼已久的。”刘尚希表示,国企红利不能总是在企业内部“自我循环”,国企特别是央企经过这么多年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盈利水平提高,完全有能力给社会更多回报。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幅放缓,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刘尚希认为,逐步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留出一定缓冲期让企业消化压力,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更符合实际、更可行的办法。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对国有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将倒逼企业通过深化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章摘自5月7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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