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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才在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07-25 来源: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许宏才

(2016年7月13日)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国资委、财政部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刚才有关地方、中央企业做了很好的发言,亚庆主任一会儿也将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会议安排,结合财政部的工作职责,我主要就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历史上,国有企业承担“三供一业”职能,对促进企业生产、保障职工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仍然承担“三供一业”职能,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主业发展,制约企业提升竞争力,而且与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相比服务水平偏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这些问题更为突出,已经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从2012年起,财政部配合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率先在黑龙江省推动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并不断研究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三供一业”补助资金32.75亿元,支持驻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的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黑龙江、贵州等省近期也开展了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总体来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这是推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推进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根据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了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明确了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协调。

推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央高度重视,专门安排预算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央财政支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内容

从试点情况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改革成本大,企业难以完全负担。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推动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国资委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政策,对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给予补助,并分别针对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制定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印发,中央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也基本成熟,即将印发。

关于中央企业移交补助政策。继续执行试点期间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项目的维修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二是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比照执行。三是按“比例预拨、据实清算”方式拨付资金。为减轻企业筹资压力,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中央财政根据企业签订协议情况,分别按应补助金额的90%或全额预拨,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再据实清算。四是中央企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范围时,可以在一年内按照规定时间再次申请补助资金,以缓解企业垫付资金的压力。

关于中央下放企业移交补助政策。一是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据实算账难度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计算,因素包括户均支出标准、改造居民户数、中央补助比例以及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等。其中对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比例为100%,对其他企业补助比例为50%;财力补助调节系数按同期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折算。二是按“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省级政府制定本区域内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后,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各省年度计划应核定资金的90%预拨,待年度分离移交工作计划完成后,中央财政根据各地专员办核实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对未完成分离移交任务的,相应按项扣回补助资金。对完成任务的,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三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省级政府可结合当地情况,在确保完成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基础上,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省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面。四是为政策公平,对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实现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也纳入补助范围。五是为切合地方实际,处于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整体搬迁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也纳入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范围。

关于地方其他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工作方案,地方其他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各地区要研究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地方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扎实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今年已经过半,实际上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两年半,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大家要真抓实干,立即行动,把做好做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作为检验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试金石。

一是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合力推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加强与国资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交流了解情况,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和指导有关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及时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方、各企业要统筹谋划,科学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文件报送财政部。现在正值安排2017年预算,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根据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准确把握工作进度,做好资金测算,向财政部及时报送2017年预算申请。

三是地方政府和各级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资金。“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成本高,虽然中央财政已给予较大的支持力度,但仍需要地方政府和各级国有企业分担相应成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结合2017年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合理安排资金。各级国有企业也要积极落实筹措资金责任,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重要财力保障。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都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部将委托驻各地专员办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着力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他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部署,还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类处理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机构,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有些政策已经明确,有些政策有关部门还在抓紧研究制定。对已经明确政策的事项,各地方、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予以推进,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事项,地方和企业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创新办法,为全面推进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同志们!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扎实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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