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普法办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司发通〔2014〕12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专门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要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全会提出的:“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的具体要求,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专项汇报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四中全会关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努力推动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要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企业法制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确保法制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