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这一重要论断生动阐明了国企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做好新时期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了主力军、排头兵的作用。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问题,铸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既是由我国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决定的,也是由其产权属性决定的;既是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在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结构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找准着力点。
把党的领导有效融入国企经营管理之中。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解决这个突出问题,就要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具体来讲,要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进企业章程,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这就要求我们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特别是要处理好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不能将参与决策搞成代替决策、重复决策或陪衬决策,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当前,部分国企党组织地位边缘化、党务干部从属化、党建工作空心化的倾向依然存在。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改变党建考核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状况,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为抓手,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做到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方面,要通过建章立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具体制度和机制,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机制等;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和建构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其中,特别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第一责任人党建工作成效的考核,通过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从严治党不力、不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坚持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正确方向。国有企业既是市场主体,又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承担着特殊的职责使命。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重要干部的监督管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设一支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经营、会管理、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开拓进取、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企业家队伍。特别要注重把那些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合格、品行过关、作风过硬、业务突出的良将贤才选拔到国企领导岗位上来。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提升理论水平,从思想深处把好开关、拧紧螺丝。要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落实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要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既从严管理又关心爱护,一手“严”一手“暖”,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建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另一方面,要消除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盲区和空白点,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在设置企业组织机构的同时,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在配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配齐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人员,实现党的组织健全、党务人员齐全。还要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各级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在解决思想问题的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向心力、凝聚力。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定盘星”和“压舱石”。只要我们找准着力点,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就一定能够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