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发展改革委,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构筑沿海绿色生态屏障,促进沿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4日